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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累犯、团伙中的主犯、暴力犯罪,就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从实践来看,逮捕后不太容易办理取保候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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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如果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拘留期限到期,事件还没有结束,受到保证审查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接受保证审查。由此可见,等待审查作为强制措施,可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使被逮捕,也可以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等待审查。
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1、对于已经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应该逮捕的,也可以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有法律规定的:对于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期的妇女;需要逮捕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不批捕的;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侦查终结的等情况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因为已经逮捕了,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了,说明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同时人在看守所羁押,说明人应该是健康的,不能使用“患有严重疾病”,所以应该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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