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法》理论,聚众斗殴是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打架斗殴。是最严重的流氓活动之一,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
聚众斗殴罪,是指故意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社会公共生活的安定状态;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脱胎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刑法第292条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对该罪作出规定,未对该罪罪状进行叙明,(一)客体要件。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有时也致人伤害或死亡,侵犯了他人人身健康权或生命权。一般认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聚众斗殴罪,是“聚众”和“斗殴”两个方面的结合,其客观行为表现在“聚众”和“斗殴”。(三)主体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聚众斗殴罪为聚合性共同犯罪,依照刑法292条规定,并非所有的参加者都为本罪的主体,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的主体,其要旨在于防止刑事打击面过宽,导致刑罚的滥用。(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一般认为,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二、聚众斗殴罪应承担什么责任?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1、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2、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3、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四)、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聚众斗殴罪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其中就对此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在一般情节下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但如果存在较为严重的情节,那此时最高可以对罪犯处10年有期徒刑,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无法获得缓刑了。
(一)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二)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指的是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三)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公民的各项行为都会收到法律的规定,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会有一些公民会选择用暴力的方式去解决争端,暴力的行为不仅会让双方的生命安全出现危险,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当公民出现聚众斗殴的事件后,公安部门也会对所有的涉案人员都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