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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指的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却从事医务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如果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但没有取...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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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混合.混合是指行为者以获利为目的,故意在产品中混合杂质和欺诈,进行欺诈性的商业活动,使产品中相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中,混合的杂质和其他物质没有价值或低价值。混合.混合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混合.混合行为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行为的动机是故意的。2、混合.混合假行为的对象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行为方式是破坏产品的正常构成成分或有效构成成成分的比例,假装是真的。因此,混合.混合假行为不同于假货。3、混合.混合假行为的结果是产品的成分和含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但不排除混合。混合假产品仍有有效成分。在《产品质量法》发表之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混合、混合等禁止性行为,但对应的责任极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混合.混合假货。其意义不仅是设定这个义务,而且主要目的是重罚违反这个义务的行为。重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混合,混合假货,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违法生产,销售产品价值的50%以上,有罚款3倍以下的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的情况严重,撤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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