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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1、农村宅基地以家庭为单位计,一户一宅。 2、陕西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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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关于湖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如下: (一)使用耕地的,总用地面积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 (二)使用荒山荒地的,总用地面积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 (三)使用其他土地的,总用地面积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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