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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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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达到20万算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区分不同情况。违反国家规定,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盐类,扰乱市场秩序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20吨以上盐的;2、因非法经营盐而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盐的,数量在十吨以上。(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反国家规定)POS机器)等方法,通过虚构交易、虚假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资金逾期2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4、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4)非法经营外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取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取外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中介骗购外汇,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份或者图书2000份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份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图书5000份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份以上的;4、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二)因出版、印刷、复制或者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超过15万元的,单位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0万元的;2、个人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15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图书5000份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份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5万份或者期刊5万份或者图书15000份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份以上的;4、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也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七)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港澳台的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以租用国际专线、私人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式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营去话业务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的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超过100万元的3、虽然不符合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二)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八)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并进行同样的非法经营行为;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九)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十)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3、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一非法经营行为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进行同一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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