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1-08-20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程序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等等。   二、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律进行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三、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