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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立相关协议或者进行过公证。这笔债务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以说,这笔债属于你们两个共同的债务,你有义务帮助对方偿还债务。当然,如果你有十分强大的证据证明你对这笔债务不知情,或者说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对方私人问题而不是家庭共同生活支出,人民法院也会支持你。
1就情感而言,你妻子现在以你为重。虽然有喜欢第三人的感情,但是两个中间还是选择了你,不知道为什么他还喜欢你,但是你有可能在生活中有不关心她的地方,你自己反思一下。 2相信自己的妻子,如果你信任他,反思自己,家庭还是可以维护。 3如果你不信任她,今后的生活就不会幸福了。 4如果离婚,花了的钱不能要回了。因为是夫妻。现在有的存款,你名下的她名下的,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你的问题陈述比较简单,不能做出准确判断,将法律规定告知你。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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