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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是通过公公告的形式送达诉讼文件,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视为送达。当受送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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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送达回证是指法院送传票给你,你就回那个送达回证给法院,以表示传票已送达你手中,理论上说,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签字后应该给法院寄回,但是,不回也不构成违法,因为现在法院寄送材料都是使用挂号信或通过快递进行,如果没有将送达回证寄回法院的,法院通过查询邮件签收情况也可以证明邮件已经由被送达人签收,也就说明已经送达了。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从程序存在的价值来看,送达是为了保证“与程序的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而蒙受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权参加该程序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之主张和证据的机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六种送达方.直接送达以受送达人或其他相关代收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为送达完成的要件。
留置送达就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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