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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要求返还。...
离婚彩礼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 1、返还范围: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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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从2021年开始失效,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财产分割彩礼返还条件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三)婚前付款,给付款人造成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如已办理结婚登记,在两种情形下,男方仍可请求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此情形下,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离婚彩礼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 1、返还范围: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笔者认为,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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