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减刑对于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者来说,减刑只适用于:第一,限制、拘留、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和缓刑两年的犯罪者。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刑的种类...
减刑的适用条件: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至于什么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刑法没有、也不可能详细地列举规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限度条件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和幅度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犯的减刑幅度相适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的时间适当缩短。对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的时间限制。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2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2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3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在有期徒刑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但酌减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他们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就一是适用减刑的实质性条件。减刑分为弹性减刑和硬性减刑。弹性减刑是指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硬性减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当适用减刑。2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犯罪分子适用减刑时,必须遵守刑法规定的减刑限制,即减刑幅度必须适当。减刑幅度过大,犯罪分子觉得减刑太容易,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减刑幅度太小,会让犯罪分子觉得减刑太难,也不利于犯罪分子的。
一、适用减刑的条件有哪些(一)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减刑分为弹性减刑和硬性减刑两种。弹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硬性减刑是说,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应当适用减刑。(三)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对犯罪分子适用减刑的时候,必须遵守刑法对减刑规定的限度条件,即减刑的幅度必须适当。减刑的幅度过大,会使犯罪分子觉得获得减刑太容易,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减刑幅度过小,又会使犯罪分子觉得获得减刑太难,同样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二、对未成年罪犯如何适用减刑1、未成年罪犯认罪服判,遵守教育改造规范,积极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可以视为“确有悔改表现”。未成年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减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认罪悔罪,并有真诚悔罪的实际行动,也可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短缓刑考验期。2、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的未成年罪犯,2年期满,符合减刑条件的,应即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一般一次可以减1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2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对未成年罪犯减刑时,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一并酌减,但酌减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3、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6个月以上为宜。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成年,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因余刑不满2年继续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对其减刑,仍然可以适用对未成年罪犯的从宽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59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