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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就业登记证的条件及程序

2022-01-19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文件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或就业状态的本县城镇户籍常住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县外户籍人员在我县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或就业的,并进行了失业或就业登记,均可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若你符合条件,请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未就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交失业登记申请;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送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合格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由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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