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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是《宪法》第10条的规定的。这里的城市范围应该扩大解释,是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划拨是无偿或以很低价格将土地让给一些单位使用,使用目的要有公共利益性,比如说修建军事基地、学校、福利院,出让说白了就是出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卖给私人或企业,他们出钱买,然后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上面盖楼房或厂房。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土地、自留山、郊区土地(部分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入权,不拥有所有权。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归属分两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主要指农村集体土地。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中,一般是指除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外,用于宅基地、集体企业用地等建设用途的土地。在国土部主导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便包括了如何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其中,有消息称,指导意见有望就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在原先的制度框架内,农村集体用地无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入市流通,相关权益也无法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分配。当前,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在农地的市场化道路上,尝试一些打破“二元制”的探索。其中,重庆市基于“计划+市场”的双轨制试点阶段的“地票模式”已经广为人知。《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重庆了解到,该市的做法是将验收合格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打包整合,构成不同规模的地票,进而面向社会公开交易。凡是需要用地指标的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竞购地票。重庆对地票交易总量实行计划调控,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10%。政府在综合考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地票的基准交易价格。最后,购得地票的开发者选定符合规划的待开发土地,凭地票办理征收转用手续并完成补偿安置,征为国有土地后,通过“招、拍、挂”等法定程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种地票模式,是通过先交易“地票”再将具体土地征为国有的方式,使得原本不能直接流转的农地实现市场化流转。此外,还有将农地国有化之后再流转的“深圳模式”,以及海南省所尝试的,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已经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来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参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位权威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过总结当前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完善“农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流通,以及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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