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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使用年限政策的规定,主要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具体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应当视其用途而定,比如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最高为七十年,起转让后的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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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如下: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3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使用土地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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