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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可行性论证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围

2021-12-19
气候可行性论证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关联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群众安全性的新项目;2、所有或是一部分应用国有制资产项目投资或是国家融资的新项目;3、应用国际组织或是国外政府部门借款、援助资产的新项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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