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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后,可办理股东登记,依法取得相应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通知股东出席,如果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应按公司章程办理,对重要事项表决,可视为放弃权利。
股东大会通知书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全体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于XX年XX月XX日通知全体股东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出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有效通知。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份,会议合法有效,由公司总经理奇如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招募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公司下一步的业务发展,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下决议:1: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相关公司章程。二、股东对所持公司股份表示一致,会议合法有效3:同意公司下一步经营发展事项。盖章和签名:年月日。
公司股东大会流程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3、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4、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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