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的具体流程如下: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是招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方法和市场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工程招标的条件如下:(一)招标人已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四)已实施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有条件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有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2.组成的自主性。联合体应根据自主的原则组成,其行为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法律行为,法律也没有赋予招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权利,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组织的临时性。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的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解散,所以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1,341人已浏览
8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