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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
要看具体情况。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承担过错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承担公平责任,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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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用小的不公平换来更大的公平,是很合理的。 但是并不是说可能的加害人就一定承担责任。 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或者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构成,一般来说故意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高空抛物罪。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对于高空抛物的犯认定,要根据其犯罪动机而定,存在故意伤害的情节就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根据犯罪情节严重者可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还有故意杀人罪。
高空抛物,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因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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