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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
如果有非医保用药,用多少才能扣。否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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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费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既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医保报销部分是否可要求赔偿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牵扯到责任双方的理赔问题时,是不能用社保的医疗保险。但在跟肇事方私了的情况下,按正常情况治疗下可以使用医保。事后双方可就医疗费赔偿问题自行协商解决,报销部分能否获得肇事方赔偿取决于协商的结果。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报销、公费医疗报销与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各种保险和公费医疗待遇,是受害人享有的一项福利,与损害赔偿没有关系,不能替代或抵消受害人应当获得的赔偿,不能免除侵害人相应的责任。因此,不能因为医疗费用已经为医疗保险或公费报销而影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可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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