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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我们首先了解针对...
工伤保险的缴纳是单位为员工缴纳,员工不需要承担,全部是由单位为员工支付。每一个行业,单位缴纳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缴纳的比例主要是根据每一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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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1997]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2004年1月1日以前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景劳医[2006]4号文件精神执行,为社平工资的30个月)。
员工工伤,在走商业保险报销之后是不能再进行工伤保险报销,而且商业保险报销比例没有工伤保险报销比例高。在工伤事故中,员工应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流程进行,以免出现在一年之后未申请工伤造成员工维权困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险是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费用。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最高的,一般是单位每个月为我们缴纳20%,我们自己缴纳8%。公司缴纳的20%直接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存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钱是可以随意支取的。 几乎全国所有地区的个人缴费比例都是一样的,均为8%,但是公司缴纳的部分,会因为地区的差异而有些许不同,不过也都是在20%上下,波动幅度并不大。 养老保险的保险费就是用自己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缴费比例得出的,如果一个月工资是3000,按个人8%的比例算,养老保险这一项的费用就要扣除24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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