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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可以从是否恶意透支这块做一下辩护,还有就是把钱还了把罚金交了争取缓刑,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 到了这一步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信用...
信用卡诈骗从犯辩护词有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造成的社会影响、法律依据、陈述的事实与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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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信用卡诈骗案可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你所想了解的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要看是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1信用卡恶意透支解释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信用证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本罪的立案标准与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备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中的从轻情节,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大类,法定从轻比较少,比方说未成年、被胁迫、犯罪中止、重大立功等等;酌定从轻的范围就广了,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认罪立场好、自首、初犯、社会危害低、有悔罪表现、从犯等等所以,罪轻的辩护词,必须是律师从案件事实上情况出发,切实的考虑被告人的各个方面,综合后向法官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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