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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罪。如果淫秽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仅仅是当事人自己拥有观看,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没有发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构...
不犯罪。如果淫秽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仅仅是当事人自己拥有观看,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没有发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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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罪。如果淫秽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仅仅是当事人自己拥有观看,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没有发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当然不能成为惩治的对象。但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图片超过200张,视频超过20条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发布量并没有超过以上标准,但是点击量达到1万次以上,或者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会员达到200人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也构成犯罪;如果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25倍以上,则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重刑。
不构成犯罪,但是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黄色光盘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对其进行教育劝说。但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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