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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分公司相关内容。成立分公司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考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当地预付款、汇总清算、财务转移的处理办法。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合同对方是分公司时,应如何起诉被告《公司法》第十四条 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虽然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是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诉讼主体的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有独立的缔约能力,但民事责任应由设立分公司的法人承担。无论是以分支机构为单独被告,法人为单独被告,还是以分支机构和法人为共同被告,分支机构在经营中造成的责任都可以先由分支机构的相对独立财产支付,不足部分可以由法人财产支付。当然,法人的财产也可以直接执行。事实上,分支机构和法人的财产都是法人的财产,分支机构的财产在法律意义上并不独立,所以实际上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是由法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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