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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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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费的领取期限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由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过失,劳动者退休的,以前参加失业保险支付一年以上的,可以持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和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明书,然后持有失业证明书和身份证明书向失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失业保险费领取手续。其他原因退休的,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般不能领取辞职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临时补偿,是国家对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社会保障。辞职一般是因为我的意愿而中断就业,所以不能领取。
员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就业后再次辞职是无法再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需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领取,本人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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