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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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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借鉴重庆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领取条件: 育前直保持连续缴费且达1享受育险待遇 2、领取流程: 育期三月内由本或其委托向经办机构(企业投保社保局育险科)申领需提交列材料: ()本身份证; (二)代申领提交申领身份证委托书及受委托身份证; (三)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育服务证》或口计划育行政部门具《再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具婴、死亡、流产医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关凭据; (六)市劳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其证明材料(主要结婚证) 般报审核通1月内领取 3、待遇标准(产): 序号项目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A产前检查300400500 B产 顺产120014001500 剖宫产250030003100 C育津贴 缴费基数*产假数(90晚育加30剖腹产加15胞胎每15)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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