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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固体废物的形式主要有: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回体废物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回体废物的; (3)与走私回体废物的犯...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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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固体废物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固体废物的; 3、与走私固体废物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走私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固体废物而仍非法运输,使之进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运输的是固体废物,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构成走私废物罪的处罚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刑罚。 只有情节严重才会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指以下情形: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分别或者共计不足5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分别或总量在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令限制进口的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分别或总量在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认定走私废物罪的标准为:自然人或单位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故意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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