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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赔偿责任,按担保方式不同,承担以下责任: 1、保证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
为他人担保时,区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方法: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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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采取过错责任制度,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人应当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或者连带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同意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债务。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在一年后结束或取消取保候审时结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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