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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希望交通队可以重新认定,这里所谓的“重新认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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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后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请求重新认定。先拟写复核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及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审查申请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公安机关将终止审查。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各方可以到场听取意见。审核限一次。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需要重新认定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重新申请,但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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