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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损害赔偿)是指因挂靠、租赁、承包经营、借用等原因,形成车辆实际支配人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为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车...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可能构成交通肇事或者以危险方法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饮酒驾车罚款1千到2千元,计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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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受伤是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有责任或重大过失的,公交公司可以向其追偿。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善意乘坐是指汽车驾驶员同意免费乘坐汽车的行为。《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20条免费乘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损害,乘客有过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其责任。乘客有错误的,应减轻乘客的责任。所以, 车主和搭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的邀约和承诺关系。所有者有安全运输的义务,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能履行这个义务,就必须承担所产生的损害赔偿的大部分责任,乘客在乘坐过程中自己有过失,可以适当减轻所有者的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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