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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六个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六个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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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宽展六个月,任何想要继续使用商标的商家,或者是民事主体个人,都必须要先在展宽其或者是商标到期之前的半年之内,提出续展的请求,否则一旦宽展其一过,该商标就会归于无效。根据规定,商标的展宽期是不会被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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