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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股东承担还股付息的责任; 2、因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
民法典实施后法定代表人签公司担保的合同无效,签其他合同也无效吗? 《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法定后果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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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了,那个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如果到时更换营业执照的法人,那也是你千万合同时事了,你的合同依然有法律效益,因为你的合同在变更法人之前。
若有证据表明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这一行为是在公司默认或授权下进行的,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职务行为,不需要承担签订合同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员工没有公司授权,然而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授权(如单位以曾经给员工开具的委托手续,且委托期限尚未截止),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单位承担。若员工没有权利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在员工单位追认前,合同效力待定,单位追认的,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追认,则有关法律责任由签订合同的员工本人承担。如果单位授权不明,则单位和员工将承担连带责任。若无证据表明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这一行为是在公司默认或授权下进行的,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个人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若无证据表明公司是否授权,则公司和员工均要承担责任。
法律只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即可,并不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当然,公司章程有规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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