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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问题 在城市中,城里人的房产能够世代相传,父亲传儿子,儿子传孙子;但是,到了农村,好像就有点转不过弯来了;虽说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
1、子女户口迁入城市现在,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农村子女选择到城市买房居住。一旦子女将户口迁至城市,便不再享有父母土地的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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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是确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配置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用于建造住宅房屋。一般农村宅基地确权必须提交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例如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土局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宅基地使用权力人是宅基地房屋居住家庭的家庭代表。由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的房屋建设出资人是没有必要关联的。并且同一个家庭户的成员同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都有权利居住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内。
农村房屋确认后可以更改。农村房屋所有人名称发生变化的,农村房屋进行改造,位置发生变化,或者房屋面积增减的,同一房屋所有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可以更名。
一般来说不能: 1、农村宅基地审批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宅; 2、所以一般来说都是只写户主的名字; 3、如果当事人有此要求的,可以在办理宅基地确权证时咨询经办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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