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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具体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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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申请人需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凭证;二、申请人个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三、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应当联系原参保地社保管理分局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四、申请人必须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五、区(县)社保管理分局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出具《参保凭证》;六、申请人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七、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转移申请后,将联系本市社保管理分局,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人原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用人或申请人。
(一)转入经办流程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转出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转移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3、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经办规程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其实成都养老保险转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办理转入,第二种是办理转出,第三种是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的转移,首先都需要到相关单位填写转移的申请表,相应的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需要对相应的资料进行审查,一般在受理之后的十五个工作内向原办理机构发出接收函。
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由本人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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