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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
死亡赔偿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被犯罪侵犯或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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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严格的限定,仅限于因犯罪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这就给死亡赔偿金的适用带来诸多限制。本案原告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原告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刑事死亡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无论是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均不在判决赔偿的项目之列。但机动车肇事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可以将死亡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本案中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并未认定被告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不能适用死亡赔偿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原告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该案事发路段本来就是道路,只是因为划线作业的需要采取了临时封闭措施,但也不是完全封闭,还是有车辆驶入的可能性,否则出租车就不会驶入该路段。临时封闭的路段虽与正常道路有所区别,但发生在该路段上的事故仍应参照交通事故处理。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在理论上,只要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存在问题的都可以依法抗诉,况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本来就是由刑事法庭作出的,只不过是先审理完了刑事责任后审理民事责任而已。刑事法庭或者说公检法机关的这些工作人员,需要为自己做出的每一种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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