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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取保候审与是否判决没有必然联系。...
公安局取保候审与是否会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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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拘留、逮捕、监视居住一样,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判决,他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公安局、检察院)限制你自由的一种手段,在这个期间内你只是犯罪嫌疑人。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把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案件证据确凿了会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你确实违法犯罪了在对你进行审判,判决过后你就从犯罪嫌疑人变成了犯罪分子,所以无论你现在是取保候审还是拘留、逮捕、监视居住,你都要经过审判,而法院的审判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不发生冲突。法院判决完成后,判决书下来的时候你的取保候审就自动解除了。你的这种情况应该还是要服刑的。
不一定,要看检察院及法院的意见,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刑事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罪犯在公安侦查阶段或检察官审查起诉阶段能否缓期执行,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部分案件可以缓期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审查。《刑法》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拘留、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布缓期执行,其中未满18岁的人,怀孕的女性和已满75岁的人,应该宣布缓期执行:(1)犯罪情节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布缓期执行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进入场所,与特定人接触。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了附加刑,附加刑还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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