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家庭户分户的具体要件,主要有: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有的地方还要求已婚),而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2、另灶起火、...
户口分户,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等。《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四十条家庭户分户(一)分户条件:家庭成员因居住生活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集体户口迁入家庭(独立)户口的条件: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有单独的住房,且房产面积等符合户口迁入地的要求;当事人结婚后,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等); 2、且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从集体户口迁出;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集体户口迁出家庭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8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3,362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