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子女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子女判归女方的可能性...
看具体情况,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判给谁。能把具体夫妻双方的情况介绍一下吗?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的,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有必要告诉你,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是比较难打的一种,需要出现法定的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事由,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与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收入、品德等有关。 一,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意见(1993)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离婚后的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意见(1993)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