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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
企业改制完成并领取营业执照后,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等进行正确的帐务处理。虽然有关部门规定了改制企业的帐务处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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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第二条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企业公司制改造 第四条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五条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第六条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采用股租、股售相结合的改制方法,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因流动资产中通常包括债权债务,职工受让后,原企业的资产从形态上看实际上分成两部分,不管原企业是否主要依赖租赁费生存,都可按照企业分立的债务处理原则来解决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承担问题,原企业在获得租赁费用或资产出让金后偿还债务。 2.改制后原企业注销终止后,仍只是企业组织形式和投资主体的变更,新企业应当承担原企业债务。债权人应将新企业与原企业主管部门列为共被告,原企业主管部门以出租的亏损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为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3.如果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主管部门将亏损企业的厂房、土地等动产或机器设备租赁给职工,流动资产评估作价由工受让后投资人股,因不动产等固定资产实际上被主管部门抽回,使新企业的偿债能力受到削弱,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起诉的,还应当追加企业主管门作为被告,以出租的原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企业社保问题的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或者财务人员小心谨慎,处理过程中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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