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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是这样理解的,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出售抵押物的价格。抵押权人除了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纳税外,还可以先收回对债务人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所有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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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债权的利息在执行分配中也有优先受偿权。本金不能优先受偿,利息不能优先受偿。 但申请执行人主张被执行人延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不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优先解释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同时《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由以上规定可知,破产清算时,若存在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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