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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对人民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由一方当事人过失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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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客观性。 2、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联性。 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全部内容,并不是你所说的内容。 2、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收集到证据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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