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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修改章程吗下股份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的,可以向工商代理要,也可以直接到工商局打印一份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变更...
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登记需加盖公司公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发生股权变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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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份。;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具有转让效力。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盖章,只需要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转让需要债务人与债务人签订转让协议,债务人可以选择签字、盖章或手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敦促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达的,视为不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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