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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和行驶证被交警扣留期间,是绝对不能开车的,一旦抓住就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
事故驾驶证的扣押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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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应当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在十天内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发放地车辆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
交通事故扣留驾驶证要扣的期限根据下列规定可以得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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