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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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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因规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之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或者草案首次披露之日止,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如确需延期复牌,上市公司可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办法第十三条回购股份预案所列事项;(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三)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还应当披露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股东委托办理要约回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办法第十三条回购股份预案所列事项;(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三)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还应当披露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股东委托办理要约回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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