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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公司(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责任,负责实施本条例、国内机构、国内个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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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款单位在中国银行或其他开办外汇业务的国内同业机构开户的结算款,汇入地有开办外汇业务的建设银行,应尽量要求收款单位在建行开户,并将汇款直接收帐。若不能在建行开户,应采取“先直后横”划拨方式,即汇款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将款项通过外汇联行往来划至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再由收款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银行转划到收款客户开户的中国银行或其他开办外汇业务的国内同业机构。会计分录:借:企业外汇存款汇款单位户贷:国内外汇联行往来往帐户收报行:借:国内外汇联行往来来帐户(转划行)贷:国内同业往来××行户
骗购外汇罪的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此之外,并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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