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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1。应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的,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1。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名称;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符合要求的经营范围;(5)实行非独立核算。线下查询: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侯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联系电话:028-85588955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牛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49号6号联系电话:028-87652170成都青羊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鼓楼北三街1号联系电话:028-86618909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均隆街7号联系电话:028844441602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都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环路五巷33号联系电话:028-83010239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63号联系电话:028-82723087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白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2号联系电话:028-8302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华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96号联系电话:028-68919000。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证件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⑶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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