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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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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附表6)。检查笔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终了处签字。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者按指纹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3、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4、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5、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6、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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