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间出具借条的法律效力,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借贷事实、借款产权归属、用途、有无隐瞒事实侵害第三人权益等因素。如果确实存在借贷事实,且以个人财...
夫妻间出具借条的法律效力,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借贷事实、借款产权归属、用途、有无隐瞒事实侵害第三人权益等因素。如果确实存在借贷事实,且以个人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夫妻之间的借据符合法条件,一般都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本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的规定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签订贷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处理。
如果借款人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后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隐含的含义可以作出多种解释的情况。既然这时借条并没有前面所说的含有隐含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借款行为就失去了本质意义上的依据,借条应当是没有效力的。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一是借条的出具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里由于夫妻关系这种特别的身份关系,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认定存在许多复杂的因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才能进行认定。二是借条出具后,如果借条所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收益完全归夫妻共同享有,应当认定借条无效。三是借条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如果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借条就没有效力,因为它没有实际意义。
夫妻间出具借条的法律效力,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借贷事实、借款产权归属、用途、有无隐瞒事实侵害第三人权益等因素。如果确实存在借贷事实,且以个人财产,借给对方工作所用,所得收益并没有当做家庭开销使用,借贷关系显然成立,欠条有效。 但如果无法证实借贷事实,只是口头承诺,或者带有强烈人身属性的约定,不能得到法院认可,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