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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2021-08-16
《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

相关法规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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