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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问的期限一般为12小时,在12小时以内难以证实或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到24小时,不说实名、地址、身份,在24小时以内无法...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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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盘问的时限规定是,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留有盘问记录。
持续盘问具有暂时控制性质,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持续提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在12小时以内难以证实或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到24小时,不说实名、地址、身份、24小时以内无法证实或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到48小时。前款规定的的期限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被带到公安机关的时候开始,被问及的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的时候或者被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转移到有关监督场所执行之前,包括报告和审查在内继续提问。延长提问期限。处理决定的时间。2、公安派出所人民警察对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询问规定》第八条的条件,确实需要继续询问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可以立即带回来,制作《当场询问.检查记录》。填写《继续询问审查表》,向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的审查决定继续询问12小时。对于批准继续询问的,应复印《继续询问审查表》。传真或通过计算机网报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局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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