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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该交纳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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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拒绝缴纳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依据法律原理,当时你们父母确是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了四台,又收养了一人,所以,依据是有五个小孩,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地有五个孩子,至于后来,有一个小孩夭折,法律不以夭折为依据来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这是动态的问题,交纳的依据是生育后,就违反规定的,就要依这个标准进行交纳,计生办的要求是符合规定,但鉴于你这个情况,可请计生办,可否灵活减免。
违反计划生育多生孩子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属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三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农村村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四)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第(一)项、第(二)项中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并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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