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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等交警的责任认定,自己承担维修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找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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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出了撞人事故的第一时间,不要心存侥幸逃跑,本来没多大点事,肇事逃逸可就闹大了,先下车询问观察受伤者情况,如需就医,赶紧打电话给120,再给交警和保险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等待救援人员和交警到来的时间,给现场拍照。 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无论交警判定你有没有责任都不要主动垫付医药费,如果伤者家属要求你非垫付不可,缴费后的医药收据要自己收好,以防事后家属不承认,保险公司没收据也是不予报销的,你这钱就只能是打水漂了。 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责任判定后,如果责任在我们这一边,就按照相应的规定支付伤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找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就可,建议第三责任险上50万以上限额的,如果主要责任不在我们这一边,那就不用支付多余的医疗费用了,这样的好处就是无论在责任在哪一方,都不会因为垫付医疗费用而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有一种情况私下调解,有的车主认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严重的事情,想私下调解把事化了,以为给完钱就完事了,其实不是,即使签了协议,伤者日后要是出尔反尔你也没办法。记得,如果是伤者提议私了,也最好不要接受调解,就按照法定程序走,有理有据,对方也讹不了你。
撞人了一般是由受害人先垫付,然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方补充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被车撞了医院费用不一定得自己先垫付。治疗过程中的医药费,民事赔偿交强险部分是不分责任的强制赔偿,所以不管双方责任多少,交强险一万元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必须支付的,所以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应该不会拖延。其它不够的医疗费用,是应该由伤者自行解决并待保险理赔流程走完后,由保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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